答复: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 532-2011),第5.5.1条,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在入河排污口试运行3个月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的入河排污口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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